1.伯利納。把知識分為①學科內容知識;②學科教學法知識;③一般教學法知識。
2.舒爾曼。曾指出教師專業知識包括7個版塊①內容知識:學科本位的知識基礎,學生必須對所任教的學科有專業的和深刻的認識。②.學科教育學知識:教授這些知識所需要的教學技巧。③學習者的知識:認識學習理論和學習者的特征,如教育心理學、發展心理學和學生輔導等。④.一般教學法知識:針對課堂管理與組織的理念和戰略。⑤課程知識:課程的基本理論以及對學校課程的認識。⑥教育脈絡知識:了解教師群體的文化特征,學校、社區及政府政策之間的關系。⑦目的、價值、哲學和社會背景知識:即教育哲學、教育社會學、教育價值的知識。
3.斯滕伯格。①內容知識;②教學法的知識(具體的、非具體的)③實踐的知識(外顯的、緘默的)。
4.格羅斯曼。①學科內容知識;②學習者和學習的知識;③一般教學法知識;④課程知識;⑤情境的知識;⑥自我知識。
5.考爾德黑德。①學科知識;②行業知識;③個人實踐知識;④個案知識;⑤理論性知識;⑥隱喻和映像。
6.申繼亮(我國學者)。①本體性知識(學科知識);②條件性知識(教育學、心理學知識);③一般文化知識;④實踐性知識。
7.傅道春(我國學者)。①原理知識(學科原理、一般教學法知識);②案例知識(學科教學的特殊案例,個別經驗);③策略知識(將原理運用于案例的策略)
8.陳向明(我國學者)。①理論知識、②實踐知識。
由以上匯總可以看出,盡管學者們使用的名稱不同,但大多數學者均認為教師應該具有相應的實踐性知識。我們教師招聘考試中,比對申繼亮教授的分類考試頻率比較高,大家作為重點復習。除此之外,舒爾也曼的分類在個別地區偶爾也會出現。